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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保政策

普通门诊改点规定

        在新自然年度内,参保人未在原选定医疗机构发生普通门诊统筹记账医疗费用的,可到拟改选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改点手续。

       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成功就医结算1次后,原则上本自然年度不予变更选点。但确因病情需要、在年度内发生户口迁移、居住地变化、变动工作单位或因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,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。

如有变动,请以官方的最新政策通告为准!

2022-12-10 本院 医保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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